前言

初中读陀思妥耶夫斯基,读一段睡一觉。

上个学期胖儿借了一本《认命的姑娘》,陀翁的,我看了第一篇。我觉得我俩都没看明白。

在他的推荐下,我借了一本《百年孤独》,一本《红与黑》,两本《飘》(上下册),一本果戈里文集,一本卡夫卡,一本契诃夫……(其实是我自己发挥)

目前都逾期几个月。(距离这一次迁移博客,逾期一年。)

《红与黑》看完了,《飘》和《百年孤独》各看一半。

单纯较量故事,《红与黑》还不错,至于各看一半的两本书,《飘》是因为太无聊主动放弃,《百年孤独》是因为写得太好,打算买一本细品。

🌰今天分享《霍乱时期的爱情》(Love in the Time of Cholera)。

「1」

Elamor en los tiempos del cólera 这本书有很多有趣的细节,但内核似乎不是我一直以来奉为圭臬的古典浪漫主义爱情。

与此类似的还有安徒生童话里《海的女儿》。

小时候我只能看到人鱼对王子的一见钟情,纯粹、忠诚、不计得失。

因此很长一段时间我不能理解小美人鱼为什么要爱一个人爱到背离家人,舍弃声音,天天忍受无休止的折磨,甚至甘愿变为泡沫。

几年后我才发现我看的是删减版。

基于《安徒生童话》删减版翻译的功劳,小孩我把梁祝化蝶、罗朱殉情、杰克牺牲等同于爱情。

「2」

马尔克斯也通过这本书向大家展示了一番爱情。

故事大概是这样:男主等待女主 53 年,期间与 622 位女性发生性关系,心动数次,并诱骗未成年上床。后因女主丈夫死去与女主终成眷属,未成年少女绝望自杀。

622 条支线并没让我看到满意的定义,主线也支离破碎。

他把爱情的各种形态描绘出来,有我一直信奉的纯粹、自我浪漫想象的部分,也有裹挟着虚荣、孤独、生存压力的部分。

看完后我的第一条书评是这样写的:爱情以充足的物质条件为基础,并且流动。

“爱”作为情感是普遍存在的,罕见的是深度,不是爱情。

由此,我们可以开始讨论这本书中有意思的细节。

「3」

玫瑰

自从法式大花束流行之后,红花配绿叶就显得又土又俗,很长时间我送花都会选择黄绿玫瑰,避免落入俗套。

但我妈觉得淡黄淡绿和白色没有区别,都不太吉利,红玫瑰十分不错。

于是我改送粉百合。

《霍乱时期的爱情》中有一段: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被幸福弄得神魂颠倒,一边嚼着玫瑰花瓣一边读信,度过了整个下午。

他逐字逐句、反反复复地读着,读得越多,吃下的玫瑰花瓣也越多。

以至于他的母亲不得不像对付小牛犊一样强按着他的头,逼他吞下一剂蓖麻油。

在拉美文学中,玫瑰暗示鲜血与死亡。

但这段描述在我的想象中交融发酵,读信仿佛吃鲜花饼,口齿生香。

勇气

这些信对她而言只是一种消遣,用来维持炭火不灭,但不必把手伸进火里,而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却在信中的每一行里把自己燃烧殆尽。

他渴望用自己的狂热感染她,用大头针在山茶花的花瓣上为她刻下微型诗句。

我折磨过的山茶比较多,对此相当熟悉。被针扎过的花瓣处会变黄腐烂,散发一种很清新的臭味。

初看我心想:就送这种东西?

直到后来看到女主送给了他一块昂贵的破布……好吧,我撤回吐槽。

不过这段中男女之间的付出值得思考。

阿里萨并没有送出昂贵的礼物,却实实在在把生命力、时间、才华倾注在了对方身上。

他的不顾一切,让我想到了高考生。大家接受十二年教育,都不一定得偿所愿,更何况是爱情。

之前认识了一个姐姐,她说自己驭夫有术,拉了个小群让四个女生向她学习。

教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说一不二、男德的培养、扮猪吃老虎、零和博弈。(顾名思义,我就不解释了。)

总之在她的教育下,对象脱胎换骨、宛若新生,活脱脱十好男人。婆婆对她更是不必多说,逢年过节给她的毛爷爷一只手都拿不动。

恋爱两年准备谈婚论嫁,彩礼谈崩了。

这俩人读研期间认识的,聊着聊着发现是老乡,日后职业规划完全没有障碍。男的任劳任怨,女的教育有方。两人单拎出来,一年的工资都够付两次彩礼。我实在是想不明白怎么能在这事儿上谈崩的。

看来,钱包证明真心已经大行其道,沉没成本都顶不住它的摧枯拉朽。

很多行为本身不代表爱情,却被赋予深刻的意义。甚至能轻松摧毁日积月累沉淀的感情,实在是让我大开眼见。

相处在具体的人之间,大家可以把转账之类的行为当情趣,但绝不能以此来扭曲爱情啊啊啊。

🌰

狂热的通信两年之后,弗洛伦蒂诺·阿里萨 ♂ 向费尔明娜·达萨 ♀ 求婚了。

他的信封✉️里装了一枝白色山茶花,并下了最后通牒:要么现在,要么永远也不。

费尔明娜·达萨的回答也很有趣:好吧,我同意结婚,只要您保证不逼我吃茄子🍆。

这件事被费尔明娜·达萨的父亲发现,他单独见了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恳求这个臭小子别挡女儿实现阶级跃迁的路。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无论如何,如果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我无法给您任何回答,否则,那就是背叛。”

虽然阿里萨很有勇气,但费尔明娜·达萨最终还是嫁给了乌尔比诺医生。

新婚不久,阿里萨下定决心,要赢得名誉和财富匹配费尔明娜·达萨,他认定乌尔比诺医生是会死的,就好像这件事取决于他似的。

几年后,弗洛伦蒂诺·阿里萨面对面见到医生,书中描写:他无法忍受医生那与生俱来的出众,眼前这个令人钦佩的男人必须死掉,只有这样自己才能幸福。

再到半本书的位置,又一次出现类似描写: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迫切意识到乌尔比诺医生必须死掉。

到书的结尾,乌尔比诺医生摔死,费尔明娜·达萨与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登上游轮🚢。

船长告诉大家自己非常喜欢海牛,有一个美国猎人,违背船长的命令,用他的步枪打爆了一只母海牛的脑袋。

小海牛痛苦的趴在母海牛身上哭号。

船长命人把孤零零的小海牛弄上船亲自照料,并把猎人扔在了荒无人烟的河滩上。

由于各方的抗议,船长坐了六个月的牢。

“每次经过这段河滩时,”船长说,“我都恳求上帝让那个美国佬再来坐我的船,我好再次把他扔在这里。”

航行总会结束,届时就需要他们各自回归自己原本的生活中去。

费尔明娜·达萨与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放弃了各自的身份,决定在海上来来回回游荡。

船长问:“见鬼,您认为我们这样来来回回的究竟走到什么时候?”

在五十三年七个月零十一天以来的日日夜夜,弗洛伦蒂诺·阿里萨一直都准备好了答案。

“一生一世。”他说。

「4」

以上全都包含了我非常想讨论的话题「爱」。

豆瓣书评,清一色 「请用一枝玫瑰纪念我」,「灵魂之爱在腰部以上,肉体之爱在腰部以下」。

有的爱可以享受、沉浸,有的爱却需要承受痛苦。

我曾经疑惑,相信“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一类誓言是不是过于幼稚。

直到翻开《诗经》,发现这首诗是一个士兵的真实经历。

当场我就恍然大悟,电视剧和网文是会看坏脑子的。

《诗经·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信兮,不我信兮。

稍微偏题一下。

注意到这首诗,是因为它的字面看起来琐碎平淡,写士兵丧失了马,在树林中寻找。

但在古代,马基本上等同于士兵的腿,丢了马往往意味着军队溃败,正在仓皇逃命。

这种情况下,生死难料的士兵想起: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怎么形容当时的感觉,用“这份情感分量千钧,掷地有声。”似乎有点太具体;用“苍凉悲怆,惊涛骇浪。”似乎有些太沉重。

于是说:“昭昭若日月之明,离离如星辰之行。”不用细想,只要看到整首诗,你就相信这份情感有多么真实。

这首大冤种,真是被《仙剑三》耽误了。

还有琼瑶剧里,男女主角拉着小手说:“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真自恋啊,尴尬得我想拿豆腐撞撞他们脑子。

后来读了《上邪》。

《上邪》两汉 · 乐府民歌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好家伙,又是一篇璀璨的诗歌。

本来在小小的我心里:李白第一、杜甫第二,我第三。

学文之后:万山压顶,全在我之上。妈蛋。

要早给我看这些东西,我不早就相信爱情了吗。

《霍乱》中,阿里萨想了五十三年,不是在诅咒女主的丈夫赶紧死,就是用各种女孩保持手感。

我看书的时候都怕他把勇气等成杀气,一刀给医生捅了,速通。结果他硬生生等了五十多年,才和女主见面。

这么多年,他每天都选择费尔明娜。所以他最后说出这句“一生一世”,我丝毫不觉得这是渣男发誓。他是有实力让爱情日日重生的。

《海的女儿》也是如此。

我看删减版,不愿意承认她爱王子爱到心甘情愿化为泡沫。反复翻阅新的译本,直到看见她是为了永生不灭的灵魂。终于心满意足,仿佛搞事业比沉迷情爱要有价值的多。

看完《霍乱》我突然理解了安徒生想表达的勇气、善良、爱。

小美人鱼爱王子,爱到愿意牺牲自我,她也向往永生不灭的灵魂。在这儿,我并不认为安徒生将追求不灭的灵魂置于爱情之上,它俩没有高下之分,只有前后之别。

爱情是她接近不灭灵魂的途径,也让她体验了人类最深刻的情感,勇气与善良则是她的美好品质。

勇气、善良、爱促成了灵魂的实现,失去任何一个,不灭的灵魂都不存在。

因此不要再随便责备自己恋爱脑了,爱情之下隐藏了许多美好品质,贬低爱情歌颂事业心时,也走入了另一条狭隘。

真正需要被批判的永远是不真诚的人,那些失去自我、充满怨恨、伤害他人的人。

「5」


「195」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替人免费写情书💌。

那个时期他最愉快的记忆是关于一个羞怯的姑娘的,她是一个年轻的小女孩,颤抖着请求他为自己刚刚收到的一封无法拒绝的信写一封回信。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认出那封信是自己前一天下午写的。

于是,他依照姑娘的情感和年龄,回了一封风格迥然不同的信,甚至笔记也像出自这位姑娘之手。因为他会根据每个人的性格,为不同情况模仿出一种字体来。

两天后,他又不得不为这位情郎写回信,用它早在第一封信中就定下的笔记、风格和爱情的类型。

就这样,他最终陷入了自己给自己写信的狂热之中。

不到一个月,姑娘和小伙子分别来向他道谢,因为他在男孩信中提出求婚的建议在姑娘的回信中被热情的接受了。

直到他们有了第一个孩子,才在一次偶然的谈话中发现,原来两人的信是由同一位先生代笔。于是,他们头一次一起来到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的门廊下,请求他做他们孩子的教父。

「253」

费尔明娜·达萨与医生丈夫的日常。

费尔明娜·达萨问医生三餐想吃什么。医生看着报纸,连眼皮也不抬地回答说:“随便什么都行。”

他说的是真心话,而且和颜悦色,自认为没有哪个丈夫比他更好商量了。可到了吃饭的时候,必须符合他的喜好,不能有半点瑕疵:肉不能有肉味,鱼不能有鱼味,猪肉不能吃出疥疮似的腥味,鸡肉不能吃出鸡毛的味道。即便不是吃芦笋的季节,也得不惜代价地为他找来,为的是让他能在自己尿液的芬芳气息中怡然自得。

只要稍有怀疑,他就会把桌上的盘子一推,说:“这顿饭没有用爱来做。”

他是个完美丈夫:从不捡起地上的任何东西,也从不关灯,不关门。

黑暗的清晨,如果他发现衣服上缺了一颗扣子,就会说:“男人需要两个妻子,一个用来爱,另一个用来缝扣子。”

喝到滚烫的咖啡,他会说:“等我有一天离开这个家,你们要明白,是因为这种烫嘴的日子我受够了。”

他认为,只有在他服用泻药而不能吃饭的日子里,妻子才会把饭做得格外香,格外出色。他坚信这是妻子对他的背叛,以至于只要妻子不肯跟他一同吃泻药,他就坚决不吃。

「339」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诱骗未成年少女。

他像哄骗婴儿似的哄她说:“先脱掉小鞋子,给小熊穿,再把小衬衫脱下来给小狗穿,再把小花衬裤脱下来给小兔子穿,现在,亲亲爸爸香喷喷的小鸟。”


书中细节我折叠了五十多处,懒得码字加上马尔克斯写得比我转述强。还是希望大家去阅读,去感受,亲自在马尔克斯的魔幻现实中,找到自己灵魂震颤的频率。

我知道这些片段肯定会被分析出魔幻诗意的部分和现实残酷的部分,但我只分享马尔克斯的描写。

医生第一幼稚,嘴上“随便”,心里疯狂打分。非要说从这段话中看到男权压迫什么的,其实有点夸张,最多算是情感勒索(bushi😄)。大家都希望被偏爱,这种程度的任性和幼稚,可以定性为撒娇。

阿里萨代笔情节和 JOJO 中岸边露伴疯狂画漫画的场景重合了,精神状态很有意思。书中类似的片段不少,比如与海鸣威的「丧钟为谁而鸣」之间的隐秘共鸣。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是一个非常有耐心并且很温润的男人,诱骗场景虽然恶劣但符合人物设定。选这个片段是因为我对作者本人把主角温润体贴的性格贯彻到这个方面感到震惊,主角确实对这个少女伤害太大了,没得洗。

我想写书评很久了,从前年十二月《寄生虫星球》,去年一月胖儿描述的《美丽新世界》,到今年川端康成的《雪国》,都没写出来。马尔克斯写得太好了,好到这篇讨论我都不需要思考,自然而然就从这些鲜活的细节里长出来了。

最后选择的这一个片段,我认为是马尔克斯送给读者的礼物。他很擅长用拉美文学混沌的生命力向我们展示生活的诗意。


「394」

在喧闹的市场中,一位看上去很可怜的老人正从乞丐外衣的各个口袋里掏出一只只小鸡来。

他是突然从人群中挤出来的,身上那件破烂不堪的大衣显然曾属于一个比他魁梧得多的人。他摘下帽子,口朝上放在码头上,看看是否有人愿意往里面扔一枚硬币。接着,他从各个口袋里掏出一只一只稚嫩的、几乎没有颜色的小鸡来,仿佛是从他指尖繁殖出来的。一时间,码头上像铺了一层小鸡地毯。它们惊慌失措地啾啾叫着,到处乱跑,有些匆忙的旅客把它们踩在脚下都全然不知。

费尔明娜·达萨被眼前神奇的景象迷住了,她觉得这仿佛是在欢迎她的到来,因为只有她看到了这一切,她看得出神。


我总吐槽杭州是美食荒漠,西湖朴素质拙,但我的北方同学不惜跋山涉水去浙江旅游。

而且她们游览完余杭,狂拍两万张照片,连发一周朋友圈,还意犹未尽。又奔去绍兴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喜欢烟雨朦胧?那么闷热北人是感觉不到吗?

后来陆陆续续接待了一批又一批来东北看雪的同学,我终于理解了苏轼那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此处扇自己一掌。)

小时候我和外婆初一十五得去集市,集市里也有很多小鸡🐥。真见到小鸡铺满地面,只会介意它们的粑粑很脏。

多年以后在书中见到这一段小鸡地毯,忽然想起和外婆赶集的场景,还有好吃的糍粑。升出了和之前全然不同的想法:可恶啊,小鸡好可爱,想抓走一只。

《霍乱》中这段描写现实的贫穷、苦难、孤独我就不解读了。这些困苦,杜子美写得更适合中国宝宝感受,下一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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